一是严禁做大事。严格控制宴会规模和标准,宴会规模不得超过15桌(150人)。宴会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居民的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路和奢侈浪费,避免不良影响。二是严禁分批、多场所等分别宴请,以零为零的方式变大。三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第四,严禁借机筹集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部下或个人、上司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部门或个人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证明书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作,或者由领导本人承担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五是严禁使用公款、公款、公共汽车、公款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证明书等。六是严禁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七是严禁因婚礼庆祝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犯大众合法权益。八是严禁在婚礼庆祝中封建迷信和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九是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控股股东应该做好的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在公司实际运作中,有大量关联关系存在,其中有些不规范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此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规范。例如,公司为公司股东(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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