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共享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公司股东变更债务这里要区分两层关系,一层是原股东和新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如何处理,另一层是债权人能否向原股东或新股东追偿公司债务。首先,让我们谈谈第一层。股东转让公司所有权时,必须充分公开公司的对外债务,保证转让所有权没有缺陷。公开公司的对外债务时,转让时让所有权价格。新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在协商中承诺对所有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完全公开债权,新股东可以向原股东索赔。第二层,债权人追讨公司债务,能否对股东,要看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赔偿,不能追究股东的责任。如股东未履行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新股东对补足公司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变更影响债权债务吗
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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