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河南安阳26岁小伙张磊与女学生小雨(均系化名),通过在网上玩网游结识并在游戏里结婚。
2014年5月,张磊不满足于网上交流,在与小雨网上联络后,于当月21日来到日照某小学,见面后张磊将小雨带到一宾馆开房两天,并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发现女儿数天未归的小雨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张磊被抓获。
张磊落网后,小雨说与张磊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不认为张磊存在强奸行为。张磊辩称,自己本着找对象的想法来找小雨,双方已网上结婚,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并未构成犯罪。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证人证言、网上聊天记录、被害人陈述和张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可以证实张磊在与小雨见面前后,均明知其年龄。虽然张磊在游戏中与小雨虚拟结婚,但因小雨年纪比较小,根据有关规定,即使在其同意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也同样构成强奸犯罪。
张磊其行为侵犯了少女的身心健康,构成强奸罪,并应依法从重处罚。近日,岚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磊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说法
岚山区法院法官介绍,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年龄比较小,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官介绍,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断,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与幼女是否存在恋爱关系,以及对于幼女的身心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行为人采取利诱、欺骗、甚至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导致幼女怀孕流产、严重伤害幼女身心健康等后果的,一般不宜认定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何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呢?如由于幼女染有淫乱恶习,遇见男青少年就搭话,问长问短,从外貌上也看不出是幼女,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即属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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