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保险责任范围的划分
时间:2023-05-31 18:13:46 1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保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被保险货物发生灭失的,本保险按照保险单的其他条款承担赔偿责任。(1)航空运输保险本保险承保因恶劣天气或其他危险事故造成的飞机遗弃,或因飞机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为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坏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2)航空运输一切险除上述航空运输保险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失。(二)托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由于被保险货物的质量差或数量少而造成的损失。(4)因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场价格下跌和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航空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打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1)本保险承担“仓到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规定的出发地的仓库或储存地点,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时起生效,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规定的收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存放地点,或被保险人用于配送或其他非正常运输的存放地点。如果货物未交付至上述仓库或储存地点,则期限为被保险货物在最后一个卸货地点从飞机上卸下后30天。如果保险货物在上述30天内需要转移到保险单未规定的目的地,则在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2)因被保险人不能控制或者承运人在运输合同项下的权限延误、绕道、强行卸货、换装、转载运输造成的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当被保险货物运至保险单未载明的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支付保险费的前提下,保险继续有效。保险责任终止如下:

1货物在目的地售出,保险责任在交货时终止,但无论如何,保险货物应在离机30天后在卸货地点卸货。如果货物在

2期限内继续运至原目的地或保险单规定的其他目的地,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因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影响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1)当被保险货物到达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提货。被保险人发现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应当立即向保险单规定的检验索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发现全部被保险货物短少或有明显的损坏痕迹,如果损坏或短少是由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造成的,被保险人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损坏和差额证明,应以书面形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需取得延期处方证明。(2)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货物,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防止或者减少货物损失。(3)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据: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损坏和短缺证明、检验报告和索赔单。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当提供有关函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者向责任方追偿的文件。(5)本保险的索赔期限为自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货地点离机之日起两年内。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物保 最新知识
针对航空货物保险责任范围的划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航空货物保险责任范围的划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