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监事会个人岗位职责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管人员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11.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连任。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12.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14.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5.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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