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欠条法院受理吗
时间:2023-07-04 10:54:24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高利贷的欠条法院受理吗

高利贷的欠条法院受理。法律规定,超过双方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率的,是受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高利贷向法院起诉的,可请求法院确认超出部分为无效利率,不予返还。因此高利贷起诉法院会受理。

二、高利贷可以只还本金吗

高利贷只还本金是不可以的。属于合理范围内的利息,仍然要还。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范围内利息,属于合理利息,借款人需要偿还;而超出该范围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高利贷是否属于犯罪

放高利贷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如果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构成高利转贷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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