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抵消有哪些分类
债务抵消的分类有:
1.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消。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协商一致的抵消。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抵消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
二、债务的抵消要符合什么条件
债务的抵消要符合的条件有: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性质上不得抵消。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三、破产中的债务抵消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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