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必须合法。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人身保险合闸才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需要一个对价的过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价值交换称之为对价。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对价是一种承诺,即保险人同意当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作为对保险人承诺的回报,投保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通常是交纳保费。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后,已订立的保险合同即开始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均受合同条款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标志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即经过要约人的要约和被要约人的承诺,即告成立。成立后的保险合同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指已经成立的人身保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首先第一个是主体,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就是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也要合法。最后就是人生保险合同的主体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只有这样,人身保险,才能够生效,才会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或财产保险合同无效;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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