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和商品房拆迁补偿是一样的吗?
安置房和商品房拆迁补偿项目相同,但补偿标准可能不同。房屋价值补偿按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城乡房屋拆迁过程如何?第一步是下发征地通知书。市、县级国土部门将在被征收村集体范围内发出征地通知书。
第二步是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所在乡政府,就公告内容征求村民意见。第三步是调查和登记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对被征收土地信息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制定“一本书,四个计划”并提交审批。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报批材料审批机关的要求,编制“一书四图”,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第五步:发出征地通知书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村集体内公布征地批准文件内容。
第六步: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地方案,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编制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七步:提交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县级、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和听证意见,逐项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被征地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通知书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全文8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