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晕倒,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并伴有高血压,员工陈某据此申请工伤但被香洲区人社局驳回,陈某将人社局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这起行政案件在香洲区法院开庭审理,香洲法院院长徐*平任审判长,香洲区人社局局长邵*炼出庭应诉。这是今年香洲区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首个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对此,邵*炼表示自己是依法行政,所以出庭并不紧张。该案将择日宣判。
男子:工作期间突发脑梗死
据介绍,陈某自2010年起,一直在珠海丹某公司做保安。2013年12月,陈某称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倒下,被中大五院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并伴有高血压等病症。陈某认为,由于长期以来超负荷工作,导致突发疾病,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丹某公司应承担责任,向被告、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香洲区人社局经审查,认为陈某发病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也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驳回陈某申请。陈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陈某提交多份证据以证明其发病属于工伤,认为疾病原因是自己长期工作所致,质疑被诉行政机关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不合法,也不符合法定程序。第三人丹某公司认为原告所患的高血压与其工作岗位没有关系。列席被告的香洲区人社局局长邵*炼当庭答辩认为,陈某的突发疾病没有证据显示与工作相关,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是合法的。
香洲今年“民告官”案109件
香洲区法院介绍,香洲区法院今年“民告官”不包括城市管理审判受理案件量为109件,其中一把手和二把手出庭的不足10件,昨天开庭审理的案件是今年首宗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的案件。而法院院长当审判长开庭审理行政案件,有助于推动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
香洲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冯*萍介绍,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在明年5月1日实施,针对“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做出规定,要求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另外,《珠海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第十一条明确鼓励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第十二条规定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本机关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她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赢得原告的理解和尊重,对解决案件纠纷很有帮助。”不过,她也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理解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除了‘一把手’外,副职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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