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本人辞职,在辞职手续之前员工享受的工资待遇以及福利待遇是不需要退回公司的,如果以此和单位出现纠纷,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2、如果员工在辞职之后,员工并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因为单位没有以及上报相应的信息,致使单位出错,多发放员工一个月工资,那么员工是需要退回多发放部分。因为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员工未提供劳动,员工则没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单位因为出错发放的工资或者福利并非员工合法收入,是应该退回的。
企业销售退回哪些需要处理
1、每一年度销售的商品不论是以前年度还是本年度发生销售退回,都需在本年的12月31日前退回,此时企业账务处理上应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对应的成本、税金等。
2、本年度或者以前年度销售商品发生退回时,需要在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退回,以此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相关成本、税金。
3、对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商品退回,需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通过以往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退回。
4、发生产品销售退回时,对于已经发生的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等,应同时冲减其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等。如企业中某项产品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该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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