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侦查,又诱饵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用设置诱饵或提供条件的方法诱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并进而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
一、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介绍卖淫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观上是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二、讯问女性嫌疑人的条件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只有讯问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才要求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在场包括询问人、记录人或者既不记录、也不询问的人。这里的女工作人员应当指侦查人员。
二、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检察院讯问笔录作用
检察院讯问笔录主要可以起到详细了解案件的作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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