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哪些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是税收上规定当年可以税前列支或提取而企业尚未税前列支或提取的调整,如企业当年折旧未提足而补提的调整。但要注意是当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之前——次年4月底以前)可以这样操作,跨年度后是不能操作了,因为税收认定是纳税人放弃权利。金额等于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21行.
(一)房地产行业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这部分预售收入毛利额也在本表填列.
(二)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反映.
(三)以前年度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减值准备,本年度发生了减值的各项准备金,可以在此填列.
(四)填报本年度转回、转销的除坏账准备以外的其他各项准备,包括因处置资产而冲销减值准备形成的纳税调减额.
(五)对开办费、折旧等以前已经调增应税所得额,在本期应予以调减的部分。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下原则可能会出现在未来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
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额调整调减怎么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调增调减。某些费用支出调增意思就是税法规定这些费用不能影响利润,必须加进利润中去,这样,假设你没有发生这笔费用就意味着你的利润会增加,所以要调增。交所得税的依据是你的利润,就是你这个会计年度内经营创造的利润其中要按比例交的所得税。业务招待费就属于招待费,不用记入工资内,据实记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n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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