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寻求双方合作调解乃是最佳途径。
如调解不成,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将依据有利于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的原则,裁决探望权的行使方法以及时间。
一旦双方就探望权问题达成共识或者法院做出裁判后,若抚养方仍然拒绝让对方行使探视权,那么便可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通过对不遵守法律规定、不积极协助的抚养方实施司法处罚,比如拘留或者罚款,以达到维护探望权行使权利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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