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后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程序:
一、对于涉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照面记载的事项(即名称、主体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变更于2018年7月1日后新办的商事主体,统一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无需再到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2018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商事主体,需核对变更前事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统一,如不一致,要到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处理后再提交变更申请。
二、对除名称、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外的照外信息(如合伙人、业主、经营范围、联系电话、投资方等),仍然按现行变更登记模式办理,维持目前变更流程。也就是需先到工商变更,之后到税务部门变更。
三、商事主体变更后在工商局领取新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同时需要交回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等相关证照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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