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区别在于:
1、类型不同,驾驶证是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2、用途不同,驾驶证可作为有效身份证明,行驶证是道路行驶凭证,动产权属证明,保险索赔凭证;
3、内容不同,驾驶证记录着驾驶员的个人信息、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档案编号、有效起始日期,行驶证记录着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该车主人的个人名称、住址、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性质。
行驶证是标注车辆的有效证件,行驶证标明的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等,驾车上路都是要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否者交通部门就会扣留机动车辆,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汽车行驶证的作用如下:
1、车辆上牌凭证,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产权权属证明,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3、保险索赔凭证,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行驶证,保险公司才会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
4、新车保修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还能够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
保险理赔需要驾驶证和行驶证吗
需要的。单车事故无人伤,无物损:金额小于3000的只需要提供维修发票、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银行帐号;超过3000元的还需要提供交警事故证明;(有的保险公司对于小金额案件有快捷处理,可能不需要提供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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