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如何区分
主要是在诈骗金额上进行区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诈骗罪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诈骗罪罚金计算的相关规定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还有,根据诈骗犯罪的情节,犯罪人的支付能力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罚金数额的多少可参考宣告刑期的长短确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其以下刑罚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有期
徒刑六个月(不含本数)至一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数)至二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此类推。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三、诈骗罪其他情形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罪根据其诈骗金额数量的多少会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种,诈骗罪的轻重是根据金额诈骗金额来界定的,一般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诈骗情节的轻重以及是否及时归还有关联,如果没有及时归还,则构成比较严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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