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济南市黑北路187号)交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二)审批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开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转交相关处室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对准予许可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经营范围;
(四)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
(五)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并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申请人也可登录济南市交通局政府网站(www.jnjtj.gov.cn),进入济南市交通行政网上审批系统,提出开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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