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广义);
5、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一、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判定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专利侵权的原则包括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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