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给其他人转股份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倘若公司股东欲将自身持有的股份转让给除股东之外的个人或机构,则须事先获得其余股东人数超过半数以上者的批准。
在此过程中,股东需以书面形式详细告知其他合伙人关于股权转让事宜并请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三十天内的等待期,若其他股东沉默未作出回应,便可理解为同意转让。
然而若是其他股东中有超过半数之多的股东表示反对此次转让,那么对于这些表达反对意见的股东而言,在未经法律要求购买这些转让出去的股权之前,他们必须被视为扩散了其反对意见,从而意味着他们同意进行此次股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可以给看守所送东西吗
可以给关在看守所的人送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不能送违禁危险物品;接收在押人员家属送来的药品,应当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检查确认没有开封后,由看守所医务人员保存,按时监督在押人员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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