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若个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30%时,驾车上路则会被视为“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将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包括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等。
若是被查出再次饮酒后驾车,则将面临十天以内的拘留惩罚,且必须接受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理,同时还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饮用含有酒精饮料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形,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包括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五年内不能再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更为严重的是,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交管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该人士酒醒,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刑事追责,如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况,则此种违法行为将面临至少十年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后果,即使将来可能获得新的驾驶证,也被禁止驾驶营运性质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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