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只给修车不给损失怎么办
时间:2023-03-07 17:02:22 1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死亡处理程序是什么

首先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勘查现场,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就损害赔偿首先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当事人可以选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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