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急转弯路最高速度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如下: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以下是驾驶机动车注意事项的介绍:
1、保持安全车速:在道路上行驶,车速不要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要时刻保持安全车速,拒绝超速。;
2、保持安全距离:驾驶人要时刻保持车辆纵向与横向的安全距离,谨慎驾驶,避免交通伤害;
3、谨慎通过路口:路口是交通情况复杂的地方。驾驶人在接近路口时要减速慢行,观察前方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谨慎通过路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标准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标准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急弯路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多少
急弯路最高速度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行驶中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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