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铁轮、履带等有损路面的车辆只允许短途行驶公路;大型机械行驶公路已采取了公路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3)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4)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内容包括:行驶车辆信息、行驶路线、行驶时间、行驶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车辆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4R或4D)各一张。
通行方案包括:通行线路和时间、安全防护措施及处理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行驶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大亚湾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政务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14号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1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意见,并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填写《路政许可现场勘验笔录》,在2个工作日作出实质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14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1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意见,并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填写《路政许可现场勘验笔录》,在2个工作日作出实质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路政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二十一条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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