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法女方有哪些合法权益
女方在离婚时享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权益,也有特殊性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财产权,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男方有过错的,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
二、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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