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用标准
按照起诉的数额,根据规定的比例收费。
诉讼费用缴纳费: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一般是按照起诉数额的2.5%收取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审理和调解结案的可以收取一半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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