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同龄人性侵判法如下:
1、属于受害人14年龄以下儿童、构成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一方面要从重处罚,另一方面要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两者都要抵消;
2、超越受害者14岁不满18岁、构成普通强奸或者强迫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的,由于没有从重处罚,判决比上述情况轻。
为什么未成年人受性侵特别诉讼条款安排在了民法典总则编
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的特殊性而言,安排在总则编更能与普通侵权区分开。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所侵犯的不仅是个人权利,更是对重大社会秩序价值和善良社会情感的严重侵害,安排到总则编更能显示未成年人受性侵应该得到的比一般民事侵权更特别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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