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岳父给钱买车写的女婿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若婚后由父母提供出资购房但仅填写了一方姓名的状况中,除非双亲与子女之间另有其他协议的特殊情形存在,否则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作为仅仅是对其本人一侧子女的赠予行为,且这种不动产也应该被认为是属于双方婚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其中一方的父母资助了资金购买该房产,然而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却记载的另一方的名字,除非该当事人能够提供明确的父母在出资当当时所签署的书面协议或声明文件,来证明出资的父母已经明确地表达了给其子女的配偶赠送此项财产的意愿,否则这类情况通常都会被认定为给予双方婚姻关系中的所有妻子和丈夫的赠予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过户前领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倘若父母将其拥有之不动产移转予已婚子女时,若父母有意或以书面协议明示此举仅为对自身子女个人之馈赠,且此类行为已经在相关部门完成完毕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则此时该房地产应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予财产。
反之,倘若父母在未曾发表任何意愿或者无书面协定的情况下对此进行管理,那么完成过户程序之后,该处房产应归入配偶双方共享之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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