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二、养老保险金待遇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三、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
兰州被征地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新政策
兰州被征地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承担60%
2014年10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有效期五年。《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土地征收的前置要件,必须实行先保后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办法》规定,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将被征地农民按征收的土地面积划分为完全失地农民和部分失地农民,其中完全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则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具体缴费标准为:完全失地农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部分失地农民以兰州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同时,2012年印发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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