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帮九旬老太卖菜是否构成渎职?
时间:2023-03-25 20:01:55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案情

近日,一则《泸州老太街边违规摆摊城管变身菜贩帮吆喝》的新闻引发关注。不少网友表示城管的此举是人性化执法,为社会传播了正能量!同时,也有不少吃瓜群众认为城管应严格执法,其未及时制止反而帮助叫卖的行为涉嫌渎职。律师认为,在该案中,城管的行为合法合情。

一方面,在我国,渎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行为,若该行为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涉嫌渎职类犯罪。严惩渎职无论是作为法律规定,还是作为一项公职人员的纪律规范,其目的均是在于防止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在本案中,城管帮助叫卖的行为表面上看是从执法者变成帮助违法者,系滥用职权,实质上其采用一种婉转的方式使老太尽早停止了违法行为,不但未破坏公职人员秉公执法的形象,更树立了文明执法、灵活执法的典型,真正温暖了人心。

另一方面,在本案中,执法对象是在寒风中出售野菜的九旬老太。虽然法律要求客观、公正,但有时也不外乎人情,即在合法的范围内合理行政,本案城管的行为符合这一情况。

当然,有网友提出,城管在本案中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是每天面对成百上千的摊贩,这是否是一种公开的放纵?并且,九旬老人若是不明白城管的良苦用心,接下来又出来卖菜该怎么办?律师表示,在该案引起如此关注之后,希望相关部门能就规范摊贩经营、落实社会救济等方面拿出实际行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后,回到本案,我们愿为城管点赞。

二、渎职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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