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的继承变更手续需要到到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权利人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双方共同提出的《林权权利人变登记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变更的理由并签加村民小组意见、村委意见、镇政府意见)。
2.林权变更涉及的林权权利人身份证明、原林权证原件。
3.证明林权继承人的证据材料。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股东名称变更证明;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6.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7.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委托期限。
二、房屋预告登记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参考如下法条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全文9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