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期间,除了要注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原则外,还要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给押人,不要携带信件、现金、物品等。,并特别注意被会议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趋势。(2)每次常规会议后,主办律师都要研究会议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的陈述,认真分析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和案件线索。取证的要及时取证,申请取证的要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3)会议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去会议前,要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议公函是否收到和填写规范,随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议的重点内容是否完善,并列出提纲。
律师会见权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律师的这项权利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全文6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