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港澳台一方为大陆公民的,如果结婚证在香港领取,则无法至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在大陆法院诉讼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如果双方在大陆领取结婚证的,可以在签订离婚协议后至大陆公民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一方都是香港人,一方是大陆人,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在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大陆一方在香港,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大陆有固定的住所。2、双方都是大陆人,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来到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香港另一方在大陆,或者双方都在香港临时居住。
在香港结婚怎么离婚
(一)不管申请人是在哪里结婚的,只要具备一下情况的都可以在香港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那天起,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以香港为居住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和香港有着联系,比如说在香港工作。
4、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5、呈请人以邮寄或者亲自送达的方式把呈请书交给答辩人,让他知道离婚程序已经开始了。如果答辩人不知道去向,呈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登报,或者送给他的亲友转交或者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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