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答:
一是应当符合的国家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相对集中。从权限上讲,行政许可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省级政府仅可以设定最多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三是应当强化对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监督和管理。
此外,行政许可是宽严相济的行政管理。因此,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估量形势的发展变更,掌握好行政许可的广度和松紧度,针对不同的事项,在设定许可时采取不同的处置。如经济生活类的许可,象生产经营、自然资源开发、土地出让转让、调拨、城市建设规划、交通运输、专卖、货物进出口、特种行业等类的许可,一般应视自然与社会资源的状况、市场的需要与合理配置、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等因素统筹考虑,把握决定许可的资格与条件的宽严。属于市场准入的,一般应予以从宽;对生产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危险设施等,则许可条件应当从严。对那些容易导致“寻租”、索贿的审批,在设置上应有严格的制度予以控制;属于社会生活类的许可,象公益性社团法人的成立、登记、个人出入境等的许可,则应尽量宽松、便民;属于政治活动类的许可,象游行示威、新闻媒体的设立、社团的成立等的许可的设置,既要考虑社会稳定,又要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力的有效行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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