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函[2002]5号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报来《关于抵债房产免征过户契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华融[2001]196号),要求免征该公司杭州办事处承接杭州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杭州中山花园“春晓苑”和“风荷苑”第三层(3-2#商场)权属过程中的契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原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中央党政机关金融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中办发[1999]1号文件),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已撤销。华融资产公司杭州办事处接收的原华融信托投资公司的上述债权,是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后划转到中国工商银行,并由该行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剥离到华融资产公司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精神,应免征上述房产权属转移过程中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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