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土地使用证的征收和赔偿问题
时间:2023-07-09 08:30:18 2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的赔偿:当遇到宅基地拆迁时,有两种补偿: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交给宅基地使用者。而且房屋产权属于村民私有,所以房屋补偿属于村民。村民宅基地被征收后,没有其他宅基地的,村集体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盖房子。

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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