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如下:
1、个体工商户在抄报税之后还需要在网上申报纳税;
2、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的,应当保证自己的账户内有足够的存款可以缴纳税款,如果到期没有缴纳税款的,则需要自己到办税大厅申报纳税或者网上进行申报,并且接受相应的处罚。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降低
营改增正式实施后,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降低。以一套交易价格为105万元的100平方米居住用房为例,卖方在营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为5万元,比营改增前减少了2500元;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减少。
同时,假设卖方此前购买该房子时,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缴纳了7500元契税及1500元其他费用,现在营改增后转让该房,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将近1万元。但是,由于每宗房产交易涉及的情况各有不同,计税依据要同时考虑其他因素,所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可能有所差异。
总体来看,营改增之后,以往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平移,完全保持一致。但是,增值税的征收税率虽与营业税一致,但由于计算公式不同,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将少于营业税税额,再加上由于营改增后计税依据总原则是不含增值税,因此纳税人需缴纳的其他有关税费均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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