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怎么走流程
受理,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如材料不全的,办证大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发放《补正告知书》。如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审查,审查各项资料。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决定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制证发证,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萍乡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法律依据节选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第七条第四款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第十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资源不得转让:
(一)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之外的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二)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
(三)没有权属证书的。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第二十三条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第二十四条受让人再行转让森林资源的,应当告知原转让人,并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原转让人的合法权益;剩余期限低于转让林种的生长周期或者一个轮伐期的,不得再转让。
三、萍乡市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书面申请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及地形图、林种、树种、林龄等相关证明材料
受让的森林资源用途说明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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