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住院费去哪里报销呢
去医保业务管理中心报销。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交给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医保业务管理中心。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病历;
(二)出院小结;
(三)疾病证明书;
(四)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五)住院费用清单;
(六)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七)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八)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九)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十)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交了医疗保险多久才可以报销住院费?
一般而言,单位统一交纳的医保是次月可以住院报销,而个人身份交的医保一般需要交纳半年或一年时间以上,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将医保病历和医保卡交给医院住院处,这样才可以顺利使用医保统筹帐户,如果因为急诊未能当时提交的,应及时将医保病历和卡交给医院。一般情况下,医保报销有起付线的,按照医院不同级别设立不同的住院起付线,等级越高,起付线越高。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没有达到起付线,报销是得不到支持的。换句话讲,必须在起付线以上才可以报销。达到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另外还有可能有部分药品不在医保范围以内需要自已承担的),因此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还需要交纳一部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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