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追诉职务侵占犯罪过程中,控诉方通常需准备多样关键证据进行佐证。
首先是能够明确反映被告人主体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据,例如具有法定效力的任职文书及其他权威证书。
其次,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行为,譬如详细的财务账簿、清晰的资金流动记录等。
此外,还需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所侵占的财物数额,这其中可能涉及到专业的审计报告以及权威的价值评估结果。
最后,为了增强指控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可能还需要收集并提交证人证言,这些证言可以来自于被告人的同事、商业伙伴或者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士,他们的证词将有助于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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