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载新规是怎样处罚超载驾驶员的?
根据相关规定,超载驾驶员可能会受到扣分、罚款的处罚,具体的扣分、罚款规定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车辆超载和超限有什么区别
1、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2、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3、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4、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75条和第84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速、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等现象都已经违反了交通法律的规定,这些违规者,可能会受到的处罚一般是罚款、扣分。如果超载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则该当事人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n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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