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预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政府征地程序有: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征公告字〔2016〕5号
商丘市2015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5日以豫政土〔2016〕27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5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5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水池铺村委会,建设街道办事处田庄村委会、王庄村委会、王寨村委会,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杨庄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征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农业
人口(人)
安置途径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水池铺乡水池铺村委会
0.5082
0
0
0
0
0.5082
61.5000
7.92
1.8
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374
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用地单位安置、拆迁安置
工矿仓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建设街道办事处田庄村委会
4.6862
3.4884
0
0
0
1.1978
69.7500
建设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委会
3.7168
2.8153
0
0
0
0.9015
69.7500
建设街道办事处王寨村委会
9.4983
9.2451
0.1098
0
0.1030
0.0404
69.7500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杨庄村委会
0.7533
0.7213
0
0
0.0320
0
69.750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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