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含义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建筑单位的高管的收入也基本上都是固定的,不管是高管还是基层的流水工人,索赔误工费的证据需要结合误工费计算的公式来收集的,刻意的开虚假的收入证明材料这样做也是不对的。况且在不同的建筑单位,都是属于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但是给出的劳动报酬都是建筑单位决定的,所以,误工费的赔偿是没有什么具体的参考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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