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一、办理民间借贷的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条件
1、要有借贷当事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文本。要求签订该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
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及借款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
5、要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必须与抵押人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
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
二、抵押房屋要求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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