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在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印号的拓印;
3、提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牌照两块,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4、登报声明,旧车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机动车注销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2、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3、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哪些情况下应申请注销登记
除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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