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一般设定为三年,除却法定的例外情形以外。
换言之,当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未能偿还欠款之际,债权人需自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倘若超出了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往往不会再予以债权保护,除非存在着某些特别的情况或理由。
关于拘留这一方面,若被执行人未能充分履行其在司法文书中所确认的责任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诸如限制出境等相应的强制措施。
但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实际上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应用于刑事类案件之中,而非民事案件。
在处理民事案件过程中,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得到法律的许可,否则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对欠债人实施拘留。
综合上述分析,对于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未能偿还欠款的情况,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诉讼;
同时,拘留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并不适用于解决民事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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