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双方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共同决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当事人应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5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