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不小心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怎么办
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如医生或护士等职务人员,被要求向患者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同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命令停止该医护人员在此期间6个月至1年的职业活动。若医疗事故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生不肯开转诊怎么办
您可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与医疗机构展开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您有权向当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并须在自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健康状况遭受损害之日起的1年内完成该项操作;
最后,若仍无法达成和解,您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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