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成立了合同不生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需要依法成立,对于非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罪的认定和构成
1.具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倒卖,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车票、船票后高价或者变相加价出卖。此处倒卖的对象必须是真的车票、船票。如果倒卖的是伪造的车票、船票,则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旅客列车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的,应以倒卖车票论处。
2.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数额较大;倒卖次数多;倒卖手段恶劣;结伙倒卖车票、船票;内外勾结倒卖车票、船票;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
3.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具体量刑处罚标准,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特别是涉及到车船票的数额巨大的,那么是需要从严进行判决和量刑处理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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