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1。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
我国实行的是民商事一体化的法律制度,因此没有所谓的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概念。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是传统的民法制度分类,是民商事分立立法模式下的合伙分类。(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民事合伙,这里展示了民事合伙和商业合伙)
简而言之,民事合伙是指以民法为基础建立和存在的合伙;商业合伙是指以商法为基础的合伙企业。具体而言,民间伙伴关系是一种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非营利性伙伴关系。例如,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商业合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销售的合伙
民事合伙强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合伙关系被视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商业合伙更注重合伙人之间的集体性,将合伙企业视为合伙人之间根据合伙合同成立的组织,享有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区别标准是合伙企业中是否有有限责任合伙人
普通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应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特色分类
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即,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因其是否执业而不同。合伙人因执业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当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显性合伙企业与隐名合伙企业
显性合伙企业与隐名合伙企业的区别标准是,合伙企业中是否有不披露姓名、不参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命名合伙企业是指所有合伙人披露他们的身份和姓名以及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隐名合伙是指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姓名未披露且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的合伙企业。隐名合伙企业是指一些合伙人仅出资并由其他合伙人经营的合伙企业。隐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内部关系中的责任性质与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性质相同,但外界并不了解他,也不直接承担外部责任。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法第2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法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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